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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文章又不知道能存多久,建议大家存了再看。同时我也把文章发在老地方备存。
很不想写社会热点事件,这段时间的休息其实主要是想写一写自驾房车深入欧洲农村农场的经历,再加上换了新的工作和环境,需要适应,所以停更了一段时间。
但躺在草稿箱里,没发出来的有好几篇文章,有的因为愤怒的情绪平息觉得不必再发,有的是因为时间节点敏感不能发,还有的是因为失望觉得徒增烦恼…总之,虽然身在欧洲,生活平静安逸且舒适,但看到远方的新闻仍然会刷新我的认知。有几件事以后再讲吧,今天想说的是另一件事。
虽然我都知道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反应到现实中,无外乎一个“必然”二字,况且我之前的文章也苦口婆心讲过很多次什么是“逻辑”,什么是“常识”,但我看到一些无良的媒体,尤其是披着“官方”皮的媒体,特指中国xw网、北j日报等媒体,在可以枪口抬高一寸的情况下,愣是主动作恶,仍觉得魔幻。

我想讲的是,大连工业大学以实名方式向全社会公告通报违反校规的女大学生李某某这一事件,以及接下来无良媒体们引导网民掀起的“狂欢”。
这件事的起因经过大概是2024年12月的时候,有一名乌克兰游戏选Zeus来上海打比赛,跟一个认识了一天的某大学女生去了酒店,然后拍了一些女生在酒店露脸打招呼的视频发在外网群组(非隐私视频),并在炫耀时语言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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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方今天得知女生被处分后发布的男方视角声明)
因为发布视频时有女生完整的脸部信息,所以女孩子直接被网络暴力,后来还被曝出女生有男朋友什么的,因此遭受二次网暴。
这件事后舆论渐渐平息之后没什么人关注。我当时也是只知道有这样一个事件。
直到今天(2025年7月13日),中国xw网带头开始炒作,把大连工业大学7月8日对该女生的拟开除学籍处分(包括姓名等隐私信息不做处理等方式)以全文转发,主持各方媒体精准围猎,开启精选评论引导舆论对女生进行新一轮的网络暴力。那场景让我想到两个字——“游街”。
先说这些所谓的“媒体”,这81家媒体,以中国新闻网为首,有一个算一个,都可以写在中国新闻史的耻辱柱上。为民发声唯唯诺诺,有点血味儿蜂拥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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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网友@猫在写稿轻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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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生,被人发布了涉及隐私的视频到网上,然后再由自己的学校在官网公布全名和拟处分决定,进一步暴露隐私和身份识别信息,然后由苍蝇一样的媒体全文转载,完成一个完整的社会性死亡的全部过程,就是从2024年12月16日到2025年7月13日,李同学的处境。
也是2025年,我们一边高喊新闻已死,媒体人良心今安在,一方面哑然看到原来媒体向善,为弱者发声的那把刀从未钝锈,刀法也并不生疏,只是调转了方向。挥刀向弱者,千夫所指向可怜人,我不禁要由衷高喊几句:
汝辈乃真丈夫,真豪杰也!!!
新闻从业者,拔刀向“更弱者”,振振有词的样子令人厌恶。你忘了你应该监督什么吗?该报道什么吗?你当然没忘,只是不敢罢了。
横冲直撞的车,校园里随机的点名,吃了的油,甚至是前两天刚咽进肚子里的带着颜色的馒头,有没有名字呢?那架飞机、那架轮船、那班火车,那栋自建房下的遇难者,有没有名字呢?青岛那位酷暑天走了被学生们喜欢和纪念的门卫大爷,有没有名字呢?
要名字的时候你说隐私不便公布,不要名字的时候你说你只是转发。有人说到野狗,你们便格外敏感,生怕别人认出摇尾乞怜的本来面目。
退一万步讲,大连工业大学发布的是“拟处分告知书”,是一个待决事项,是一个学校对自己学生的拟处理告知,与你何干?真要是那么喜欢找人,是不是可以把精力花点在“宝贝回家”这种真的积德的寻亲公益活动上。
81家国级、省级媒体,整天盯着裤裆子那点事,我在地球这边都臊啊。

再说学校。
目前,已有博主就大连工业大学这份公告中涉嫌行政违法和错误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科普关于女生私德问题拟被“开除学籍”的补充说明:学校仍涉嫌行政违法我想说说大连工业大学在此次事件中的,不担当作为,有失“中国高校校格“的行为。
很巧,我过去的工作履历,既在国内某211大学做学生工作,也做过国企党口纪检工作,所以对于学生工作和纪律惩处,多少有一定经验。
我们先说校规校纪。由大连工业大学的公告得知,该拟处分决定是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做出的。我去认真拜读了一下,发现第一章总则,这么讲: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规定》第一条提到,该规定制定的目的包括“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不禁要问大连工业大学了:
贵校学生从2024年12月16日开始遭遇的一系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被侵害,被网络暴力,受到精神伤害,直至处罚拟定做出来的七个月时间里,贵校是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又是如何优化育人环境的?
《规定》第二条提到,对学生的处分,是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性质过错相适应。请问大连工业大学:
贵校在此次拟处分决定中,是否坚持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是否坚持了“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如实际案例中,贵校学生在未违法的情况下遭遇顶格处分——“开除学籍”(且不论贵校是否有权这样做),那么违法的学生,如何定性,又如何惩处?
举个例子,在该《规定》第三章违纪处分分则第十九条“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第二款:“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由于我目前未发现公告中有针对违反该分则的通告,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大连工业大学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未发生过未婚性行为?因为一旦发生,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大连工业大学学工部啊,所谓严格立“法”,选择执“法”,不是这么用的。
贵部(处)同志但凡认真学习理解高校管理方法,与哪怕同在大连的大连理工同仁交流交流,也会知道,2021年9月,大连理工大学就因为一模一样的一条“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冲上热搜,后来经过律师普法,已经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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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音告诉记者,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无禁止未婚成年人之间发生性行为的规定,且个人私密活动属于隐私权范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因此,高校无权禁止已成年的大学生发生未婚性行为。” 澎湃新闻:中国发布丨高校无权禁止大学生婚前性行为 禁堵不如推广性教育
我不是在鸡蛋里挑骨头,而是想说,学校当然有自行依据学校情况制定校规的权利,但这一步的前提,是在符合上位法的规定范围之内、法律的规定和原则下进行的细化。如果一个制定之初就违反上位法的“规则”,本身也不具备可操作和执行性,那真就是隔年的黄历——用不上。
所谓纪律,讲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尤其作为高校,对于自己的学生,其立场应当先天与自己的学生站在一边,而非对立面。纪律的最终落脚点是“救人”,“惩前毖后”只是方式方法,事前不知作为,事中不作为,事后乱作为,引起舆论了就“开除学籍”了之,这对于中国高等学校,中国高等教育的“格”,我看损害得大了去了,要说被有心人发到外网“一中国女大学因与外国男性交往,被大学开除学籍并全国实名通报”,也不知道是谁损了国格。
再说说学生工作。学生工作的一字诀——“稳”。所有的工作核心就是围绕着这一个字。我当然理解校方并不在意学生情况的做法,毕竟学生并不是其汇报的对象,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拟决定,主要还是面子问题,或者要向相关方“交代”。根据《决定》的流程,该开除学籍的拟处分决定,是由李同学所载的学院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学工部)审核,报校长办公室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的。
学校当然可能有其委屈的地方,根据公告,“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
这句话什么意思?就是在甩锅,意思是“我各种方法没找到你,不得已只能用这个方法了”,保不齐后面还有一层意思“你可别怪我”。
甩出去的好像是锅,看起来甩给李同学,但真的这样吗?
首先,在这个过程中,根据我的判断,校宣传部门在其中的作用很关键,可能是真正接锅的:
1.要么宣传部门毫不知情,全是学院、学工、校长会议决定的,宣传部门甚至没有列席联席会议。
2.学校宣传部门清楚此事,也知道此事可能引起的舆论,早有应对预案,偏要忍着骂名铁骨铮铮把李同学全名写在公告上。
蠢和坏,诸位选一个吧。
我倾向选第一个,宣传部门不知情。毕竟,拟处分决定是学工做的,“政绩”是学工捞的,要有“上面”问起“那女生那件事最后怎么处理了?”,只要学生工作部(处)来一句“从严从重处理了”,关心这事儿的“上面”,也就交代了。公告发布后,我管他洪水滔天,那不都是校宣传部门的舆情应对问题么,关我什么事。
我要是在宣传部门,这么个锅从天而降,一年算是白干。
这就是不作为。
其次,万一,我是说万一,女孩子因为这事儿想不开,发公告的这一条线的人,且不说有没有法律责任,晚上睡不睡得踏实啊?表面上看起来“稳”了,实际上引发的不可预见性危机更甚。就比如如果不是发了全名,我这种小卡拉米是不会看不下去说两句的。前面我讲枪口抬高一寸,落脚到学校上,固然该同学私德有损,要让其承担相应后果,但有那么多更好的处理方式,偏偏选了给自己找麻烦的一种。
这就是乱作为。
作为学校,掌握着那么多自己学生的隐私信息,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紧急联系人、身份信息…如果这事儿都上升到影响“国格”了,辅导员出个差家访一下不过分吧?当面送达有难度吗?这就回到前面我的质疑了,大连工业大学在此事件发生之后,与学生如何沟通的?如何教育学生的?如果前期工作都做了,需要以全网全名公告的方式送达拟给予处分吗?
退一万步讲,真的到了需要公告送达这一步,不暴露全名,以“李xx同学+学号”或以“李XX,身份证号首6位+尾4位”等方式,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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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大学的拟处理公告为例)
如果贵校的目的是送达公告,且能够以公告信息定位到具体自然人,那么只要有明确的信息对应即可不是么?要不然学号干嘛用?或者花那么大力气建的内网OA,干什么用?
如果贵校的目的是警示后人,哪怕把这件事做成案例去给未来的新生宣讲,也不必出现具体的姓名,因为是这起事件及客观行为可能会“有损国格校誉”,而并非那个人。当爹的时候什么都想管,出了事责任全在她,这种游街示众吃干抹净,实不是2025年现代中国高等教育之所应当能够做出来的行为。
可见从始至终,学校从来没把李同学当成一个受害者,甚至是以纵容的方式默认再一次加害。
她或许有错,但远不至要用一辈子名誉去承担。

没有品行的电竞选手发布了一些跟中国女生的亲密视频,当然可以觉得没有什么问题。毕竟,不是什么隐私照,她也不是唯一的女生。
大连工业大学学工部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自己学生的姓名和拟处分公告,当然可以觉得没什么问题。毕竟,事儿不是我决定的,我代表的是大连工业大学的这个整体。
无良的媒体们全网全文全名转载,当然可以觉得没有什么问题。毕竟,公告不是我发的,我只是秉持新闻良心,让大家看见“新鲜事”,我代表的是我们品牌运营这个整体。
加害环节的每一环里,人们都美美隐去,没有姓名。而只有那个受害者,名字照片被任人品评,成了这个荒诞城堡里唯一有名有姓的靶子。
我不需要知道这个女生还是那个女生的名字,我只知道还有那么多我想要知道的人没有名字,以及知道在未来某个记录里,必有中国新闻网和大连工业大学的名字,被高高挂起。
此前此后,无数姓名。
此前此后,无数大学、媒体。
常识和逻辑之路上,那是一道道路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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